近日,广西税务局发布公告:全面调高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。
一、 对纳税人有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》第三条第一款第(一)项情形的,税务机关按照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应税所得率。
二、 对纳税人有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》第三条第一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、(五)、(六)项情形之一的,税务机关按照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应税所得率
核定征收是一种粗放的管理方式,主要是针对没有建账的或者建了账但是税务机关不信的企业。它原本是一种惩罚性措施,但在实务中,却逐渐变相成为了一种“税收优惠”。
同时,由于多支出或少支出发票都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,核定征收的企业可能不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,将导致上游企业藏匿收入;在定额范围内代开、虚开发票的,造成受票企业少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,给国家税款造成流失。
广西税务局上调核定征收率的幅度可以说是非常大的,有的行业核定后甚至比查账征收的税负还要高,这也体现出国家对核定征收监管得越来越严格,迫使企业由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,看来核定征收真的要退出历史舞台了。